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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4 17:28:46
國際海事組織(IMO)船舶設計與建造分委會(SDC)已完成了一項工作計劃,為使用新技術和替代燃料的船舶制定安全監管框架,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計劃草案將于 2026 年 5 月提交海上安全委員會 (MSC 111) 批準。
該工作計劃將涉及制定或修訂與核動力、風力推進和風力輔助動力、船舶上的鋰離子電池和可交換牽引電池集裝箱有關的現有安全法規,這些都屬于 SDC 小組委員會的職權范圍。
在 1 月 19 日至 23 日于倫敦舉行的小組委員會第 12 屆會議閉幕式上,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阿塞尼奧-多明格斯(Arsenio Dominguez)表示,工作計劃的完成是一項 "重大成就"。
他補充說:"這將確保安全考慮因素與國際海事組織減少船舶溫室氣體排放戰略所推動的快速技術進步同步發展"。

一旦工作計劃草案獲得海事安全委員會的批準,國際海事組織將努力實現關鍵的里程碑,包括
2028 年(海上安全委員會 111):通過《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條例 II-1/41 的修正案,允許使用電池作為電力和照明系統的主要來源。
2029 年(MSC 116):批準使用風力推進和風力輔助動力的船舶安全臨時準則。
2030 年(MSC 118):通過經修訂的《核準則》和《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八章修正案。
小組委員會成立了 SDC 溫室氣體安全通訊小組,負責匯編和分析與核能和風能有關的信息,并制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 II-1/41 條修正案草案,以允許將電池用作電力和照明系統的主要來源。
通訊小組將于 2027 年向下一屆分委會(SDC 13)提交書面報告。